经常有读者询问这样的问题:我进公司已经1年多了,可是公司没有给我年休假,是不是违法了?我连续工龄已经有10年了,公司每年只给我5天的年休假,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啊?去年我的年休假没有用掉,部门经理本来答应折算成现金给我的,但是现在赖掉了,我能要求赔偿吗?
年休假制度,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制度。年休假制度在国外已实行很多年了,在许多国际公约中也有规定,例如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2号公约《1936年带薪年假公约》规定,职工连续工作1年后休假至少应有6个工作日,未成年工和学徒为12个工作日,放弃或取消年休假的劳动合同一般应视为无效。1970年通过的132号公约修改了上述规定。该公约虽然允许各国主管当局规定获得假期资格的服务期限,但又明确服务期6个月者有权享受年休假;服务期1年者,年休假不应少于3个工作周。公约还规定,由于疾病、受伤、怀孕等雇佣人员无法控制的原因缺勤,应计为服务期的一部分;公共例假和传统节日,不论是否与年休假同时发生,均不得计为年休假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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