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三,一位姓胡的工程师来到阿华接待室,他咨询的问题是,劳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,原来的劳动合同能更改吗?怎么更改?如果协商不成又怎么办?
胡工程师说:一年前我与一家软件销售公司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。最近,老板与一家台商洽谈成功,双方合作销售某化学用品。我便转换新岗位,工作了一两个星期后,觉得新工作跟原来的工作不一样,空气里含有有毒气体,时间一长头晕胸闷,工作强度也加大了。我觉得有必要修改合同,对劳动保护、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报酬等等问题需要重新协商。请问我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吗?法律上有什么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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